|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1-0296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下载taptap点点 | [ 发文日期 ] | 2021-11-12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我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 ||
11月11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应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引导民办幼儿园科学合理收费。
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
除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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