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5-0011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下载taptap点点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 ||
类 别:C
签发人:郑永欢
陈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大学生协管员晋升机制的建议》(第13号)收悉。感谢您对公益性岗位队伍的关注与支持。现根据关政策规定,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其设立目的是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性就业支持,而非长期职业发展通道。《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工作期满的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这一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过渡性”特征,政策导向是帮助从业人员脱离公益性岗位、进入市场化就业轨道,而非在岗位内部建立晋升通道。定向选拨街道大学生协管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范性要求。
综上,公益性岗位的“阶段性、过渡性”与职业晋升体系的长期性、稳定性要求存在根本性冲突,难以承载职业晋升功能。我们鼓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国有企业招聘考试实现职业发展路径拓宽与个人能力价值的精准匹配,通过公平竞争的渠道进入更稳定的岗位体系,为公共服务领域持续贡献力量。
榆林市taptap点点app苹果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